今天我们继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
前面说的内容大多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内容相关联,
也就是交通事故牵涉人员伤残和死亡的案例,
有医疗费、误工费等赔付的主张,
今天就说一下和人身无关的、纯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的诉讼。
也就是主张财产损失的赔付。
这个要区别一下咱前面讲述的一个内容,
关于主张车辆折旧损失的赔付,
不加区别的话,就有我说的案例前后矛盾的疑惑。
这个区别如果在案例讲解过程中没有发现不同的话,
等在最后我会总结说明一下。
还有一个知识点就是关于交强险的,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
责任赔偿限额内: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无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1千8百元,财产损失100元.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除非是被害人故意的情形机动车无责,其他情形机动车都是要担责任的。
由此来说,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大多是参照有责来赔偿的。
下面来看一下本期案情回顾:小狼、小羊
小狼驾驶半挂车辆与小羊驾驶的半挂车辆相撞,
造成双方车损坏、小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警方认定,小狼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羊负事故次要责任。
小狼驾驶的车辆登记车主为狼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涉案驾驶证、行驶证均合法有效。
事故发生后,经小羊所在公司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为:扣除残值后评估车损为100648元,原告支出评估费5000元,另支出施救费1600元。
小羊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车损费、评估费、施救费等共计8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
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涉案交通事故,警方认定小狼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确认小狼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本次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理由正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经核算,原告小羊公司因本次事故产生车损费100648元、施救费1600元,评估费5000元,合计107248元。鉴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小羊公司上述的损失,
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
原告超出交强险的损失105248元,由被告小狼公司承担70%,计款73673.6元。
原告其他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一审判决:
一、被告小狼公司赔偿原告小羊公司车损费、施救费、评估费共计73673.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小羊公司车损费共计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由小狼公司负担。
小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被告保险公司和小狼均未出庭,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说明,投保机动车商业险的必要性,任何时候,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在此多说一下,交强险的赔付只区分有责和无责,不区分责任比例,在有责和无责的两个标准下进行相应金额的赔付。
商业险的赔付是要区分责任比例的,最终的赔付金额按责任比例由相关方承担,所以涉及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公司会对诉讼比较用心。
另一方面,回答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本案主张的是车辆损失,这个是车辆维修费用支出的损失,而前面案例提到的,是车辆折旧损失,是在车辆维修好之后的基础上,专门针对车辆因碰撞产生的贬值进行的诉讼。
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故本案支持,车辆折旧损失的诉讼主张没有支持。
好,本期就说到这里,咱们下期再见。
丁剑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