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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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亿索赔被挡在门外——一起建工纠纷中"主体资格抗辩"的制胜实践

发布者:丁剑杰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61人看过 举报

2026-10-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子怎么来的

当地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014年由当地政府、业主方D投资公司、资金方B房地产公司与我方当事人C建工集团签四方合作框架协议:D公司负责项目管理和付款,B公司负责筹资,我方作为总承包单位,项目总造价约4.63亿元。

2015年,B公司又以我方名义与A建筑公司签《项目合作协议》,A公司交纳1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进场施工。2017年,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B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合作方丙三人另行签订个人三方协议,约定以个人名义共同履行本项目,并设立工程款共管账户、共担债务。工程2021年竣工验收合格,2024年1月完成最终结算7.25亿余元,业主方累计已付4.59亿余元。

二、对方要什么

A公司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要求B公司与我方连带返还保证金1100万元及利息,支付工程款约4.0019亿元及逾期利息约4883万元,两项合计约4.6亿元,并要求两家业主单位在欠付范围内连带清偿。

三、我方律师怎么打

我方代理律师没有一头扎进"结算对不对、还欠多少钱"的实体缠斗,而是先查程序入口:原告有没有资格告。律师团队调取并提交三方个人合作协议、个人账户流水、银行交易明细、代付工程款凭证、收条借条等一整套证据,形成闭环——2017年之后,工程实际由甲、乙、丙三名自然人共同施工、共同结算、共同收款付款,A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已退出实际施工,据此主张其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四、结果

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实际施工主体已转为三名自然人,A公司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4万余元全额退还原告。我方当事人未被判令承担任何责任,4.6亿元的连带付款及利息风险被彻底挡在诉讼大门之外。

五、代理价值

一是找准切口,用程序抗辩避免旷日持久的造价、利息之争;二是把证据做细,从个人协议到资金流水环环相扣,把"名义总承包人"从"当然债务人"的位置上剥离;三是以最小成本为当事人化解巨额风险,也为同类挂靠、转包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抗辩路径。

丁剑杰律师,男,汉族,法学硕士研究生,多年央企、国企法务从业经验。工作以来一直秉持严谨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长期代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至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21102996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河南至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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