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归谁所有?外墙广告收益该如何分配?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是否合法?这些问题都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相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外墙、屋顶等公共部分,除法律规定属于市政公用部分外,归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按配置比例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增设的车位,归业主共有。
典型纠纷处理:一是车位纠纷,若开发商将规划内车位出售给非业主,业主可主张交易无效;二是共有部分收益,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外墙、电梯等共有部分经营的,业主可要求停止侵害、返还收益,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共同支配;三是住宅改商,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仅多数同意无效,利害关系业主可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权利主张: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共有部分收益、车位处分等情况;对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违法决定,可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发现侵害共有权益行为时,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维权,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