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案情示例】
L代货服务中心在一短视频平台注册直播账号,销售部分大牌护肤品、化妆品。侯某为该直播账号的主播,在此账号中发布自己的生活记录,并在直播间中为L代货服务中心直播卖货,且与L代货某服务中心的经营者为夫妻关系。2021年5月14日,常某在侯某的直播间中购买了L代货服务中心注册销售的某大牌爽肤水一瓶、某大牌气垫一个。到货后,常某认为货物非正品,经过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常某便以L代货服务中心以及侯某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二人退款,并履行直播间假一赔十的承诺。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L代货服务中心通过其直播账号在直播中销售给原告的爽肤水、气垫,已被该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法院对原告主张被告L某代货某服务中心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承诺的赔偿高于法定标准的,消费者主张按约定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L代货服务中心向原告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爽肤水、气垫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且侯某在直播中明确承诺“假一赔十”,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优先适用,故常某依据承诺主张十倍赔偿应予支持。
【条文注解】
“准备好手速!”“三、二、一,上链接!”“抢到的家人们扣个1!”直播带货已经在近年来成为电商领域的重要趋势,且发展迅猛,很多消费者已经习惯在直播间购买商品。在主播对商品外观、用途、性能的展示中销售话术不断输出,节奏激进,消费者在几分钟内就可拍下一单,可伴随而来的质量“翻车”、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退换货困难等诸多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
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是直播间中的常见的欺诈问题之一,如在展示商品时夸大商品的特质,偷换概念;虚假描述商品的产地、用料、材质、销量等;通过给商品过度添加滤镜、加特写、切换镜头、关闭麦克风等技术手段,展示商品的效果、对比使用前后的差距,诱导消费者下单。在价格方面,惯用在直播间中举办抽奖活动或赠品承诺吸引消费者进入直播间并长时间停留在直播间,但实际上消费者难以获得奖品、或是奖品、赠品与宣传的明显货不对版,以及故意提高商品原价,通过折扣活动、现场压价的手段的让消费者误以为优惠力度大,从而尽快下单购买。除此之外,还有资质造假、虚构取得品牌授权、引导消费者脱离原直播平台,进行私下交易等欺诈行为。
消费者应注意查看直播间、商家的店铺资质,其他消费者的真实评价,如若购买到假冒、质量不佳的产品,可固定证据,如直播截图、录屏、商品详情介绍截图、弹幕互动记录、客服沟通记录、下单截图等进行投诉、举报、诉讼,提升对直播消费的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
广东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