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峥律师 09:00-21:59
孙峥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41070166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东莞某电子配件加工厂假冒注册商标案:孙峥律师团队如何把“代工者”从亿元假货案中摘出来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1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东莞的电子配件加工行业,是珠三角制造业链条里最密集的一环。长安镇的手机壳、塘厦镇的充电头、清溪镇的耳机线——大量中小代工厂承接品牌方的来料加工订单,赚的是薄利,拼的是效率。但一张来路不明的订单,就可能把一个普通代工老板送进看守所。孙峥律师团队曾办理一起发生在东莞的假冒注册商标案,当事人陈某的身份很特殊:他不是制假团伙的成员,只是一个“按客户图纸干活”的代工点老板。

一、案件背景:东莞长安镇一次突击检查,代工点老板被带走了

陈某在东莞长安镇经营一家小型电子配件加工点,规模不大,几名工人,几台注塑机,平时承接手机配件、数据线、充电头的代工业务,客户大多是熟人介绍或者行业群里对接的。

案发前,有客户找到陈某,称手上有“品牌订单”,需要代为加工一批带有某知名商标的充电头外壳和数据线接口。客户提供了模具图样、包装盒样式和标签文件,表示是“渠道货”,有授权,不用担心。陈某没有索要商标授权文件,也没有向品牌方核实,按照客户要求安排了生产。

后来,公安机关根据品牌权利人报案线索,对陈某的加工点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带有该知名商标的充电头外壳、数据线成品、包装盒、标签及发货单据。陈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

这个案子发生在东莞,有一个背景需要特别注意:东莞法院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广东全省都处于前列。近两年,东莞第一法院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7件,对228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涉案金额达7亿元。东莞中院明确强调“严惩恶意攀附、假冒驰名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就在2026年4月,东莞第一法院刚发布了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制售假冒大牌香水的案件,非法经营数额达1.235亿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二千万元。

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陈某面临的指控金额一旦被“按正品价格”全额认定,量刑起点会非常高。

二、辩护的切入点:代工者的“非法经营数额”该按什么算

孙峥律师团队介入后,首先审查了控方金额认定的依据。

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涉案金额的认定通常依赖两个东西:查扣物品的数量和品牌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里会给出“正品市场价”,律师用这个价格乘以数量,就得出了非法经营数额。

但这个计算方式有一个天然的漏洞:品牌方的鉴定意见,本质上是“权利人单方出具的价格声明”,不是中立的司法鉴定。品牌方当然希望按正品零售价计算,因为价格越高,侵权人的责任越重。但刑法上的“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能简单等同于权利人主张的价格。

孙峥律师团队向办案机关提出:不能机械地按品牌方正品零售价计算涉案金额。本案中查扣的物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外壳、标签、包装盒,这些东西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成品如果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可以按实际销售价或标价计算;但外壳和标签只是配件和包装材料,半成品尚未完成加工,这些物品根本没有进入流通环节,不具有市场交易价值,不能按正品价格计算。

有辩护实务观点指出,侦查机关常常直接调取平台全部交易数据,未区分正品交易、退货订单、不知情阶段交易,涉案金额认定虚高是这类案件最核心的攻防焦点。孙峥律师团队的做法,是把金额认定的基础逐项拆开:哪些是已经销售的、哪些是准备销售的、哪些只是配件和包装材料、哪些无法与具体订单对应。

三、第二层辩护:代工费与正品价的“剪刀差”

陈某在这个链条中的角色很特殊:他不是品牌的使用者,也不是销售者,他是一个“来料加工”的执行者。客户提供模具、图样、包装、标签,陈某负责注塑和组装,收的是加工费。

这个角色定位,直接影响了金额认定的逻辑。孙峥律师团队向办案机关论证:陈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当以其实际收取的加工费为基数,而不是以客户销售正品可能获得的收入为基数。陈某在整个链条中的获利方式是加工费,不是销售差价。如果按正品价计算涉案金额,等于把上游客户和销售环节的全部利润都算到了陈某头上,这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有实务经验将此概括为“严禁简单以团伙总金额捆绑追责”,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核对生产记录、出货台账、资金流水,剔除当事人未参与、未获益的部分,精准缩减量刑基数。

四、第三层辩护:主观明知的“推定”能不能被推翻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控方认定陈某“明知”的依据,主要是:客户没有提供授权文件,陈某作为从业者应当知道要核实。但孙峥律师团队提出:“应当知道”不等于“实际知道”。陈某的加工点规模很小,客户是熟人介绍的,他收的是加工费,不是销售利润。他从头到尾没有参与品牌的选择、定价和销售,他的认知范围就是“客户让我加工什么我就加工什么”。这种“被动执行”的状态,与职业制假者的主观恶性有本质区别。

在东莞的电子配件加工行业,代工者不索要授权文件是常态,很多小加工点甚至没有法务意识,客户给什么图就做什么。陈某没有索要授权文件确实是疏忽,但疏忽与“明知”之间,还有一段距离。

五、孙峥律师“侦审双视角”在东莞知产案件中的价值

东莞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环境有一个特点:公检法协同保护机制比较成熟。东莞中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签订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可能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框架,辩护的窗口期相对更紧。

孙峥律师拥有深圳公安、法院系统十四年工作经历,在办理东莞案件时具有独特的判断力。在证据层面,他知道侦查机关会重点固定哪些材料——查扣物品清单、品牌方鉴定意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发货单据。辩护工作需要在案卷中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部分,比如陈某的加工费记录、与客户的沟通内容、是否有品牌方授权文件的聊天记录等。在定性层面,他了解广东司法机关对知产案件金额认定的实际尺度,知道在哪个环节提出金额异议最有效。

六、结果与启示

孙峥律师团队在这起案件中的辩护工作,围绕三个层面展开:第一层,拆解品牌方鉴定意见的价格依据,把配件、包装材料、半成品、无法对应订单的部分从金额中剥离;第二层,论证代工环节的“非法经营数额”应以加工费为基数,而非正品价;第三层,削弱控方对“主观明知”的推定,强调陈某的被动执行角色。

这类发生在东莞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有一个共性特征:东莞是制造业代工重镇,大量中小加工点处于产业链末端,议价能力弱、法律意识薄。他们接的单,往往来自上游客户的层层转包,到他们手里时,品牌授权链条已经模糊不清。但“链条末端”不等于“责任末端”,辩护的关键,在于用证据把“该算的”和“不该算的”分开,把“主动的”和“被动的”分开,把“加工费”和“正品价”分开。

说明: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及办案实务复盘,具体案件结果受案情、证据、司法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件之间没有可比性。选择律师时,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当面沟通后再做判断。

孙峥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7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 执业7年
    • 13410701666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2951分 (优于87.6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8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峥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8811 昨日访问量:214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