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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峥律师办案解析|实体工厂当“幌子”,空壳公司公转私洗白电诈赃款,终涉掩隐罪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9日 5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企业经营者存在重大认知误区:有实体工厂、有营业执照、走对公流水=合法生意。

但当下电诈黑灰产早已迭代升级,出现了“实体伪装+空壳公司+虚构贸易+多层资金嵌套”的新型洗白模式。行为人不靠诈骗赚钱,专门利用公司账户为短视频引流类电诈洗白赃款,看似是做贸易走账,实则已经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文结合孙峥律师办理的真实改编案例,深度拆解这类企业型掩隐案的定罪逻辑、辩护要点与行业避坑规则。

一、案件速览|新式企业“洗钱”团伙落网

不同于个人银行卡跑分的低端黑产,本案属于团伙化、公司化、标准化的高端资金掩隐模式,也是近期北上广深公安重点打击的新型犯罪形态。

当事人:张某(本案行为人)

核心模式:实体工厂伪装 + 批量空壳公司 + 虚构贸易背景 + 对公账户多层嵌套转账

案发起因:近期大量短视频荐股、虚假理财、网络投资诈骗案发,警方溯源资金流向,发现所有被骗赃款最终均汇入同一套公司账户体系,顺藤打掉6人完整犯罪团伙。

二、完整案情复盘|看似正规贸易,实则全程洗白赃款

张某原本经营一家小型实体加工厂,因实体生意利润微薄、订单不足,急于拓宽盈利渠道。后被黑灰产人员拉拢,接触到“对公账户代走账、高佣金结算”的灰色业务。

为规避银行风控、税务核查及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搭建了一套极具迷惑性的标准化犯罪流程:

1. 实体伪装掩护:以自有真实工厂为对外背书,对外宣称正常经营贸易,降低核查警惕性;

2. 批量设立空壳公司:拉拢亲友、下线人员挂名法人,注册多家贸易类空壳公司,批量开立对公账户;

3. 虚构全套贸易资料:伪造购销合同、进货单据、物流凭证,打造虚假贸易闭环,掩盖资金非法来源;

4. 多层嵌套转移赃款:短视频电诈被害人被骗资金进入对公账户后,通过多账户拆分、跨主体流转、公转私层层剥离,彻底抹除资金轨迹;

5. 团队化运作:6名成员分工明确,分别负责注册公司、管控账户、操作转账、应对核查,形成完整黑灰产链条。

为应对银行、公安的异常问询,张某还专门制作标准化合规话术包,统一口径伪装正常经营,刻意规避监管查处。

多起网络诈骗案件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资金流溯源,精准锁定张某团伙全部涉案账户,将6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刑事阶段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孙峥律师介入开展专业辩护工作。

三、办案焦点争议|本案最大法律难点(孙峥律师提炼)

此类公司化资金洗白案件,实务中极易出现罪名混淆、主观明知争议、金额认定争议三大辩护难点,也是控辩双方的核心交锋点。

争议1:是掩隐罪?还是帮信罪?

孙峥律师解读:本案完全符合掩隐罪构成要件,不能按帮信罪降格处理。

帮信罪核心是:上游犯罪过程中提供工具帮助,多为单纯出借账户、被动提供支付结算,主观多为概括性知情。

而本案中,上游诈骗已经既遂、被害人钱款已经被骗,张某团队的全部行为,都是在诈骗既遂后对赃款进行接收、包装、掩饰、转移,属于典型的“事后洗白行为”。且行为人主动搭建体系、伪造材料、组织团队、刻意规避查处,主观明知明确、行为积极主动,依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争议2:新闻说“洗钱团伙”,是否构成刑法191条洗钱罪?

孙峥律师明确解答:不构成。

大众新闻、日常口语中的“洗钱”只是通俗说法。刑法严格限定:洗钱罪仅针对七类特定上游犯罪(毒品、走私、黑社会组织、贪腐、金融诈骗等)。电信网络诈骗不在法定范围内,因此所有电诈赃款洗白案件,司法统一认定为掩隐罪。

争议3:没有直接诈骗,是否可以无罪?

孙峥律师提醒:电诈链条分工细化,后端洗白同样构罪。

刑事案件不要求行为人亲自实施诈骗。只要主观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客观实施了转移、掩饰、隐匿赃款的行为,即构成掩隐罪,属于完整的刑事犯罪。

四、孙峥律师|本案核心辩护策略

针对企业型、团伙型掩隐案件,辩护空间集中在金额核减、主观恶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四大维度,也是此类案件从轻、降档的关键。

1. 精准剥离合法流水:逐笔核对对公账户全部交易记录,将真实工厂经营、合法贸易资金全部剔除,压缩涉案犯罪金额;

2. 区分主从地位:结合分工、获利、决策权限,梳理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层级,争取从犯认定,大幅降低量刑;

3. 弱化主观恶性:结合认知水平、从业经历、初犯偶犯情节,结合到案态度、供述情况,争取司法从轻评价;

4. 落实认罪认罚+退赔挽损: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积极弥补损失,争取检察机关量刑从宽。

五、高频踩坑误区|企业经营者必看

? 误区1:有实体经营、有营业执照=合法走账

资质合法不代表行为合法,虚构贸易洗白赃款,公司直接沦为犯罪工具。

? 误区2:没参与诈骗,就不用担刑责

电诈分工精细化,后端资金洗白是独立犯罪环节,同样追究刑责。

? 误区3:获利少就判得轻

掩隐罪量刑看涉案流水而非个人获利,流水超50万直接升格3-7年重刑区间。

六、孙峥律师专业警示

当前公安打击重点已从“个人跑分”转向公司化、企业化、团伙化的对公账户掩隐犯罪。很多实体经营者贪图高额佣金,利用企业账户帮黑产过账,最终得不偿失,不仅企业报废、账户冻结,个人还要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后果。

如遇账户异常走账、涉嫌掩隐罪、帮信罪、资金类网络犯罪被传唤、刑拘的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黄金辩护期越早介入,越能有效锁定有利情节、降低涉案金额、争取轻判甚至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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