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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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曹萌萌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5日 5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点评:耿某某与张某某、A公司、B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2016)豫0711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作出后,上诉人以一审庭审程序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最终本案成功发回重审。

建议: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程序错误有可能会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建议诉讼过程中特别予以关注。

曹萌萌律师,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及硕士学习期间,曾分别在基层、中级人民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