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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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曹萌萌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5日 3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耿某某与张某某、某酒店、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2016)豫0711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判决作出后,上诉人以一审程序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建议:当下,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程序违法可能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建议诉讼各方予以关注,必要时可以此为由要求发回重审,为自己多争取一次救济机会。


曹萌萌律师,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及硕士学习期间,曾分别在基层、中级人民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