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常见的10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作者:潘文静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5次举报
2025-12-16
在广州常见的10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特别是第10种,是最近一两年才出现的新型的转移财产方式。我们对这种行为不做评判,只向大家分享我们遇到的情形。
1、以赡养费的名义定期向父母转账,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支付赡养费只要在合理范围内,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的概率比较小,不少人以赡养费的名义转账,实际上父母的银行卡还是自己在控制和使用。
2、蚂蚁搬家式的小额取现。因为每次取现金额小,且没有超出日常消费水平,很难认定为转移财产。
3、以虚拟消费的形式进行套现。比如到美容院、健身房进行虚拟消费,在扣除手续费后,将现金返还到自己控制的账户。
4、给孩子消费,比如保险,但是如果是大额消费,原则上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否则也有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5、购买不记名的奢侈品,比如黄金、包包等,对方无从查证,无法要求分割。
6、用现金投入公司,作为公司的运营资本,离婚时把公司的核心资产和业务转移,公司变成空壳。
7、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离婚诉讼中,海外资产取证非常困难,大概率会查不到。
8、购买高价值的古董或字画,离婚时真古董变成假古董,离婚时没有价值可供分割。
9、将款项存入小众银行。因为在离婚过程中,想查对方的银行存款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但往往需要提供对方的银行卡号,全国有4000多家银行,小众银行账户相对也比较难查到。
10、将存款转入信用卡账户,做成还款的假象,后续再把钱套出来。离婚案件中,几乎不会去查信用卡的账单,因此这种方式也非常隐蔽,难以查证。
虽然转移财产的方式有很多,但是潘律师再此页必须提醒大家,转移财产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有可能会面临着部分或少分的可能性。所以,真正理智的做法,是在出现婚姻危机时,及时咨询律师,梳理清楚财产,提前签署婚内财产协议,这样才能实现财产利益的最大化!
我是广州潘律师,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危机,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