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很多人只盯着房子、车子、存款,却忽略了一笔"隐形财富"——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个人账户。前阵子一个当事人,离婚时不知道可以分对方的公积金,签完协议才听说前任公积金账户有30多万,肠子都悔青了。
今天一文说清:离婚时,公积金和社保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分割
(一)法律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二)怎么计算可分割金额?
可分割范围:结婚登记日至离婚日(或法院判决日)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公积金
不包括:婚前个人积累的公积金部分
举个例子: 男方2018年开始工作并缴纳公积金,2020年结婚,2026年离婚。离婚时公积金账户余额35万,其中:
婚前积累(2018-2020年):8万 → 个人财产,不能分
婚后积累(2020-2026年):27万 →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一半(13.5万)
(三)怎么分割?(实务操作)
难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离婚不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你不能直接拿着离婚证去公积金中心把钱取出来分了。
广州法院的通常做法——折价补偿:
双方都有公积金: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新增金额,由金额高的一方给金额低的一方差价补偿。
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直接将婚姻期间公积金积累额的一半作为补偿款,由有公积金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
二、养老保险——部分可以分割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已退休,正在领取养老金,已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分。
情况二:未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可以分割养老金个人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
(二)怎么操作?
1、查询养老金个人账户缴费记录(社保局可打印)
2、计算婚姻期间个人实际缴费总额
3、由有养老金账户的一方给另一方一半补偿
注意:分割的是"个人实际缴纳部分",不是"单位缴纳部分"。单位缴纳的进入统筹账户,不能分割。
三、补充公积金/企业年金——可以分割
除了基本住房公积金,一些国企、外企还为员工缴纳补充公积金或企业年金。
补充公积金:参照住房公积金处理,婚姻期间缴纳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企业年金:婚姻期间个人缴费部分及对应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单位缴费部分:视具体方案而定,一般归个人所有。
四、避坑建议
公积金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对方公积金账户有多少钱,离婚时就漏掉了这笔财产。
实务建议:
1、起诉前或协议离婚前,先通过粤省事APP或公积金中心查询双方公积金余额
2、诉讼中,可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公积金账户明细
3、协议离婚时,务必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公积金分割条款,或注明"各自名下公积金归各自所有"
特别提醒:如果婚后用公积金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已在房产分割中处理,分割公积金时要避免重复计算。
如果你正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全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避免遗漏公积金、社保等"隐形财产"。
关于作者
潘文静,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执业13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在离婚财产分割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复杂财产纠纷。
社会职务:
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湛江/揭阳/北海/云浮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服务领域: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家族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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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