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焕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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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XX与徐X、朱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解焕宇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被告主张借款合同约定公证后生效,而借款合同未经公证故借款合同未生效。即使借款合同有该约定,该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焕宇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始终坚持以严谨、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1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