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房屋座落在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中所述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并且该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转让该房屋。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房屋转让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于2018年 月 日前交房时一并付清,如任何一方在交房前反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该笔转让款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转让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据,作为收到该笔转让款的凭证。甲方出具收据,视为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款。
第四条 乙方将房屋转让款交付于甲方当日,甲方应将房屋交付于乙方使用,在交房当日将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并且房屋内的装修、家具、电器随同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交房当日三日内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六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转让款。
第七条 本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条件成就时,乙方通过短信、微信或书面通知甲方,自乙方通知发出后,即视为甲方收到并知晓,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双方按照各自所承担费用承担。
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并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不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拒不提交与房屋过户、登记相关的材料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所述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甲方将该房屋又出卖予第三人,或者甲方反悔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按违约当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个人或者其他机构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按违约当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房屋管理部门向甲方发放房屋产权证后,甲方必须于发放房屋产权证当日通知乙方,并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付于乙方。房屋产权证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挂失,也不得行使一切使该房产证失去效力的行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按违约当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政府征收、征用或其它政府行为收回该房屋的,与该房屋有关补偿、赔偿及其它权益由乙方享有,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交 备案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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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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