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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某、姚某等滥用职权罪,官某、黄某兴等贪污罪等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钱铭坤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3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原审被告人官某某,中共党员,某某县林业局局长,某某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籍贯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住某某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于2014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某市看守所。

案件罪名: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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