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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孩子,能要求子女赡养吗

作者:沈婧律师团队时间:2021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2次举报


荣获第91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提名的影片《何以为家》,上映后获得了广泛关注。

影片讲述的是一个12岁的黎巴嫩小男孩赞恩的故事。赞恩出身贫寒,与父母和5个兄弟姐妹挤在一间破旧的房子里。他没法读书,还要靠打零工和贩卖果汁来贴补家用,即使这样,换来的依旧是父母的辱骂和殴打。

后来,赞恩把父母告上了法庭。他状告父母让自己来到这个世界,却没有做出父母应该有的样子,没能好好抚养子女,让他们拥有健康的环境和应有的关爱。

虽然这部电影讲述的故事发生在国外,但不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在中国同样存在。

那么,像赞恩这样没有获得父母抚养的孩子,在父母年老后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生父多年未抚养,年老后能否主张赡养费

米先生和黄女士在20世纪90年代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对儿女。孩子出生后,米先生便去了外地工作,除了偶尔打电话,很少回家,也没有给过象里经济上的支持。多年来,家庭责任都是由黄女上一人承担。后来,连基本的同候也没有了,逐渐和妻儿失去了联系。黄女士一人照顾两个孩子,还要负担米先生父母的养老。

2013年,米先生终于从外地回到了家乡。独自照顾家庭的黄女士没想到,多年的等待换来的是一纸离婚协议。离婚后的米先生并没有再婚,几年之后,他的身体出了问题,看病花了很多钱,之前的积蓄很快用光。于是,他把自己的一对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自己的医疗费及今后的赡养费。

对此,米先生的子女非常不解,父亲从来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甚至连面也没有见过几次,怎么能要求自己赡养呢?于是,他们拒绝了父亲的要求。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法院最终判决,米先生的两个子女需要平均分摊米先生的医疗费及今后的赡养费

这个案例令很多人困惑,为什么父母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还有权要求子女赡养?这是因为,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都属于法定义务父母有没有抚养子女和子女要不要赡养父母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所以,米先生的儿女拒绝赡养老人的想法在感情上可以理解,但不符合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一种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抚养为前提

有了养父母,要不要赡养生父母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到,不论父母有没有抚养孩子,孩子都要履行赡养义务。在现实中,有没有例外情况呢?让我们来看这样一则案例。

小思是家里的第三个孩子,在他两岁的时候,因为经济原因,父母实在无力抚养,就把他送养给了别人。养父母与小思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并给予他悉心照料。小思大学毕业后,有了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虽然知道自己是被收养的,但对养父母如同亲生父母一般赡养照顾。

就在生活风平浪静的时候,小思的亲生父母突然找上门,他们听说小思事业有成,便希望他每月能给自己支付一笔生活费,而小思的两个亲哥哥因为嗜赌欠下巨额债务,也希望小思能出手相助。听到这些要求,小思非常生气,他觉得亲生父母从来没有抚养过自己,如今却要求自己履行赡养义务实在是过分。那么,小思亲生父母的主张能不能和前文中的米先生一样,获得法律的支持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11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小思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从法律上来说,与生父母已经没有了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养父母和养子女因为法律的保护,变得和生父母子女一样。这也是生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不用履行赡养义务的例外情况。当然,法律也不阻止养子女赡养生父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0条就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收养关系需要进行相关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如果没有正式登记形成合法收养关系,养子女可能还是会面临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父母不抚养子女,子女要不要赡养父母

从感情上出发,要求没有被抚养的孩子尽赡养义务,很难被接受,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应当在父母不抚养孩子时就做好相应的维权预防工作。很多人以为,只有在父母离婚后,一方不抚养子女时才可以主张抚养节用的支付,在婚内是不能这样主张的。事实真的如此吗?

当然不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直接为孩子寻求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当父母还没有离婚,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向亲友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法律武器也是最有力的维权方式,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不被侵害。

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子女就能够主张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会根据父母的收入、孩子的现实需要来进行确认。当然,等父母年迈时,子女赡养老人也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需要用法律来维系支离破碎的亲情时,为人父母的人,是不是应该有所思考?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何以为家》是尖锐的,但它又是柔软的。它尖锐地指出了很多社会问题,但又具有人文主义关怀。

法律工作也是尖锐又柔软的,它能尖锐地让不负责任的父母承担责任,又能柔软地为无助的孩子提供帮助。父母做好父母,子女做好子女,权利义务对等,才是家庭幸福的基础。

 


【执业领域】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纠纷、谈判调解、婚前/婚内协议、股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等【个人简介】沈婧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