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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风险大吗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5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1次举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还无需承担培训费用。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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