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大致有十种: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信用证押汇、保理合同和小微企业的优惠。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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