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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5月10日分类:医疗纠纷浏览:234次举报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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