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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有什么原则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9次举报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劳动合同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是可以签半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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