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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4月13日分类:医疗纠纷浏览:699次举报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关于患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明确的规定。《执业医师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实用性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注意说话方式和态度,对患者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不要对患者态度冰冷或不理睬。介绍病情时不能用“没事”、“不可能”、“一定会”等不负责任的话或不确定的话。要协议做好病员思想工作,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直截了当地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务人员进行解释。在术前,要向患者交待手术方式以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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