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庆团队 09:00-21:59
高庆团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案件研究会主任
1369137665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9次举报

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和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1、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


  (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


  (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


  (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


  (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


  2、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


  (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


  (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


高庆团队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13691376652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4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156分 (优于94.9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30篇 (优于93.77%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庆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84244 昨日访问量:98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