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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医疗纠纷浏览:319次举报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定的医师注意义务是判断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医疗过失抽象标准即医疗水准,指经验水准或技术水准,是医疗界普遍实施的技术。在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及过失大小时,首先要以具体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现行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等级、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与其同等专业和级别的医务人员在同种情形下的注意义务、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时间和事项上的紧急因素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说来,经济、文化越发达的地区、等级越高的医疗机构、专业划分越细的专科医院,应承担越高的注意义务。

  医疗过失行为的避免很大程度是取决于医方人员,要避免这些医疗过失行为的发生,从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需要医务人员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具体如下:


  结果预见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所负有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的结果发生的义务;结果避免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所负有的避免因自己的行为而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注意义务依有预见可能或避免结果的可能为前提,有预见可能性存在而没有预见,就要对违反结果预见义务负责,同时有避免结果发生的义务而没有避免,要对结果的发生负责。


  结果回避的义务以结果预见为前提,预见义务以结果回避为目的。预见义务和避免义务统一于注意义务之中,预见义务是避免义务的前奏和先决条件,避免义务是预见义务的延伸和归宿。


  预见必要的内在义务,如诊断时注意力集中,及外在行为义务,如慎重小心的进行手术。如预见结果的发生,则应采取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注意义务理论传统本意是指违反结果的预见义务而言。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由于社会活动经常伴随高度的危险,活动的本身往往同时即具有某种程度的抽象危险,因此过失义务的理论,乃转而强调结果回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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