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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12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4次举报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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