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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程序有哪些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12月02日分类:医疗纠纷浏览:330次举报

     1、管辖法院。
  (1)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2)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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