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法院。
(1)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2)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