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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医疗事故鉴定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11月08日分类:医疗纠纷浏览:261次举报

1、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 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法院委托;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医疗机构

3、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上海  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5、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6、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7、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8、 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1)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9、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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