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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案件研究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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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主要类型是什么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06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5次举报

一、合同纠纷主要类型是什么


① 因合同订立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合同的订立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受法律保 护等,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有很多时候也是当事人争 议的焦点;这类纠纷在整个合同纠纷中占有很大比例。


② 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在合同签订后,一方 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由此而发生纠纷。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合同纠纷是 合同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


③因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按照合同法的 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事由后,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协商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则.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达成的协议无效。


(二)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


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通过第三方主持调解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


第二,合法原则。


(三)仲裁


根据我回《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 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于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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