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影响”条款在商标注册中的适用
作者:高庆律师团队(崔德宝律师)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案件简介
本案商标注册申请人为“南京达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8号4楼413室,2017年3月20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Going Down”(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号为23218651,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0类1001-1002;1006-1007群组,具体商品名称为阴道冲洗器;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假牙、牙科设备和仪器;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性爱娃娃;人造外科移植物;电动牙科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
裁判结果
本案涉案商标经过商标局初审、商评委复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终审结果为本案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阴道冲洗器、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性爱娃娃”等商品上具有不良影响,商标所体现的文化格调和价值内涵不高,容易对公共秩序、营商文化、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驳回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㈠商标局的驳回理由
商标局审查员审理认为涉案商标“Going Down”与“够淫荡”近似,以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㈡商评委
商评委支持了商标局的审理决定
㈢北京知产法院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Going Down”为常用词汇,具有“下降、下沉”的含义。英文“Going Down”本身并无不良含义,相关公众一般也不会将“Going Down”认读为不文明用语。因此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无不良影响,商评委对此认定有误。
㈣北京高院
北京高院认为“Going Down”虽然该字母组合直译具有“下降,下沉”的含义,但是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具体情境下存在不文明含义。被诉决定关于诉争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的认定并无不当。
律师分析
本案完全从证据的角度来说,“Going Down”与“够淫荡”近似,确实缺乏事实依据。审查员主观认为“Going Down”与“勾淫荡”在“阴道冲洗器、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性爱娃娃”等商品易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确实值得商榷。
但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拿出商标注册的合理理由及含义,在商标使用的绝对理由上,相关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还是采取了谨慎的态度。
所以,商标使用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认定,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及申请人的主观目的和意图,结合具体商标名称和商标使用的商品上才能确实,不然容易不当扩大认定范围,限缩商业活动中经营者自由表达和创造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