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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七:抗生素应用不规范致死案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05月27日分类:医疗纠纷浏览:1545次举报

案例评析七:抗生素应用不规范致死案

高庆律师团队(高庆 律师

案件简介


2016年6月,赖某因腹痛入院A医院进行治疗A医院初步诊断为肝胆管结石2天后施行了“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胆肠吻合术”,术后出现体温持续高热、脓毒性休克、全身炎症反应极重,导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16年6月10日死亡。


判决结果


一、A医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08369.48元;


律师分析


依据案例的病案资料及鉴定结果,本律师认为医院存在以下方面的过错:

1.术前准备不充分

赖某在入院时诊断为肝胆管结石,当天修正为肝胆管结石、肝硬化、胆管炎。查体及化验单显示:赖某的肝硬化虽然处于代偿期,但肝肾心肺功能等,储备能力稍差,行一、二级手术上可耐受。但,该手术为四级手术,手术时间长,创伤大。

赖某为择期手术患者,在没有纠正低蛋白血症、肝功能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手术,术前准备是不充分的,与术后发生严重的感染并发症有一定的关系。

2.术前未预防性使用有效抗生素

《实用外科学》在术前准备章节中指出:“下列情况需要应用预防性抗生素:涉及感染病灶或切口接近感染区域的手术;肠道手术;操作时间长、创伤大的手术……”

《外科学》关于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的方法指出:“术前0.5-2小时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毫升,术中应追加一次用量”

即便医院辩解称为临时术中改变手术计划,赖某仍然符合必须术前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的条件。但,该手术实际施行时间超过了3小时,术前未预防性使用有效抗生素

3.术中未作胆汁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在术后早期未做到抗生素联合用药

赖某肝内、外胆管均有结石,尤其是肝内胆管结石梗阻明显,胆管内必有感染手术时应常规取胆汁作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获得致病的菌种及敏感的抗生素的信息,以指导治疗。

虽然,从术后第3天起就加强了抗生素的联合用药,但术后第5天作了血培养又做了胆汁培养。可见,联合用药的针对性不足,抗菌力量不足,与后续的严重感染有一定关系。

4.未认真履行的告知义务

手术前告知赖某及家属诊断为肝胆管结石,签订的手术同意书中手术方式为“胆囊切除+肝部分切除+胆肠吻合术”。在手术过程中改变术式时,将探查情况向家属作交代,说明改变术式的理由,征得患方的同意并签字,该行为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医院也违反了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总结


虽然,患者并未进行尸检,但根据病历资料可以判定因严重胆道感染发展为脓毒血症、中毒性休克,最终引起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A医院赖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术前未预防性使用有效抗生素;术中未作胆汁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及未认真履行的告知义务的过错其中术中准备不充分术前未预防性使用有效抗生素术中未作胆汁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术后未针对性联合应用抗生素赖某的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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