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企业老板咨询我:杨律师,我名下有公司股权,能不能直接写进遗嘱里,留给我的孩子?我的回答通常是:可以,但不够。 股权可以写进遗嘱,但仅有遗嘱远远不够——公司章程才是决定继承人能否“接盘”的关键。
一、股权可以继承,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司股权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自然可以通过遗嘱来处分。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九十条进一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法律的基本原则是:股权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也可以继承。
二、但有一个“但是”——公司章程说了算
问题就出在“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短短几个字上。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体现——公司不仅讲钱,还讲“人”,其他股东愿不愿意和一个不了解、不熟悉的人一起共事,是一个现实问题。
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股权由公司回购”或“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即使你在遗嘱里写得再清楚,继承人也可能无法成为公司股东。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可以限制继承人当股东,但不能剥夺继承人拿到股权对应的钱。也就是说,章程可以规定“不能接盘”,但不能规定“一分不给”。继承人即便当不了股东,也应当获得与股权价值相当的对价。
三、光写遗嘱远远不够
很多老板以为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实则不然。股权继承横跨《公司法》与《民法典》继承编,既要保障继承人财产权益,又要兼顾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家族财富传承中的高频争议难点。
实务中,股东去世后,继承人要真正拿到股权,通常需要走完以下程序:遗产分割、继承权确认、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若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往往还要先打继承官司。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经公证的遗嘱或法院裁判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更复杂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本身对股权继承有限制性规定,而遗嘱内容与章程规定相冲突,遗嘱无法对抗公司章程。曾有案例显示,因公司章程限制股权继承,遗嘱继承人最终被判定没有资格继承股权,只能退股。
四、杨小珍给企业老板的三点建议
第一,立遗嘱前先查章程。翻看公司章程,看有没有关于股权继承的特别规定。如果没有,法律允许你通过遗嘱自由安排股权归属。
第二,遗嘱要规范。自书遗嘱虽有效,但容易引发争议。建议采用公证遗嘱,或在律师指导下订立,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明确。
第三,提前修改章程。如果你确实希望由特定继承人接班,而章程目前有限制性规定,可以考虑在生前与其他股东协商修改章程,为继承人“铺路”。
股权传承,不是写进遗嘱就完了。真正决定继承人能否接班的,往往不是遗嘱本身,而是那本你平时很少翻开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