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引发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在离婚冷静期内,将妻子殴打至腰椎骨折后强行发生性关系,还拍下视频。案件将于9月8日一审二次开庭。核心争议是:离婚冷静期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很多人误以为“结婚了就不存在强奸”。但我国法律从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只有一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不是妻子,都可能构成强奸罪。
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强奸”认定谨慎,是因为正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性生活通常有合意基础。但本案有三个关键特殊性:
第一,已进入离婚冷静期,婚姻已名存实亡。 双方已申请协议离婚并分居。一旦进入离婚程序,夫妻之间的“概括性同意”就不复存在。
第二,存在严重暴力。 刘某将王某殴打至腰椎骨折、轻伤一级。这不仅是性侵,更是严重的故意伤害。
第三,有视频证据。 刘某用手机拍摄了两段视频,成为指控强奸罪的有力物证。
本案给所有处于离婚冷静期的人敲响警钟:
对受害者而言——离婚冷静期不是“暴力免责期”。遭遇家暴或性侵,立即报警、验伤、保留证据。若存在家暴,可通过诉讼离婚途径快速解决,不受冷静期限制。
对施暴者而言——结婚证不是“免罪金牌”。离婚冷静期内的暴力行为,法律不会“冷静”处理。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该追诉的依法追诉。
目前,刘某已被羁押超过15个月,检方明确因其“具有暴力倾向、庭审中不认罪”而拒绝取保。案件走向,我们将持续关注。
法律保护的是“人”的意志,而不是“婚姻”的形式。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撰写,具体案情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