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话题“妻子产后抑郁自杀身亡丈夫两度被告”登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2021年8月,上海女子黄小宁因产后抑郁自缢身亡,留下年幼的女儿。此后,其父母与女婿因财产和安葬问题多次对簿公堂。杨小珍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想从法律角度谈谈这起案件背后的几个核心问题。
一、妻子生前转给父母的19万余元,算谁的?
本案中,黄小宁在去世前将19万余元转给了父母和弟弟。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她的个人财产?答案很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法院认定,这19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即9.5万余元归丈夫牛先生所有。黄小宁生前向父母及弟弟转账的行为,部分属于无权处分,应当退还。
二、21万余元遗产怎么分?女儿、岳父母各得多少?
法院查明黄小宁的遗产总额为21万余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黄小宁去世后,其丈夫、女儿、父亲、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院判决:黄小宁的女儿、岳父、岳母各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女儿的份额由父亲牛先生作为监护人保管。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丈夫牛先生并未继承妻子的遗产。
原因在于,遗产分割之前,需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分出。黄小宁名下的21万余元遗产,实际上是扣除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牛先生的份额之后的剩余部分。在之前的转账返还纠纷中,岳父母需返还牛先生15万余元;遗产分割中牛先生又不参与继承,两项相抵后,岳父母反而需要向牛先生支付相应对价。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
三、被逼签下的承诺书,算数吗?
黄小宁去世后,牛先生曾签下一份承诺书,同意妻子生前的所有财产由岳父母支配,并赔偿岳父母30万元。但牛先生称这是被岳父母威胁逼迫所签。
法院如何认定?在2023年的诉讼中,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承诺书并非牛先生的真实意思表述”,判令牛先生支付剩余款项10万元及利息。牛先生上诉后被驳回。
这一判决提醒我们:签署承诺书需慎重。如果确实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主张撤销。但主张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或欺诈事实。空口无凭,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四、本案的启示
这起案件给我们几点重要提醒: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 婚姻存续期间的大额转账,必须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可能面临返还的法律后果。
第二,法定继承有明确规则。 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割需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剥夺任何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承诺书不是儿戏。 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前,务必审慎评估法律后果。如果确实是被胁迫签署,要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
一场产后抑郁的悲剧,演变为长达数年的财产争夺战,令人唏嘘。法律或许能厘清财产的归属,却无法抚平情感的创伤。愿逝者安息,生者珍重。
本文是杨小珍律师根据公开报道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