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中,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最常见的家庭财富流转方式之一。然而,近年来诸多婚姻家事案件显示,不少父母在将房产、存款等大额财产赠与子女后,却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侵害父母权益而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那么,父母把财产赠与子女之后,还能不能要回来?答案是: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杨小珍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带大家一起看看父母给子女的财产,什么情况下还能要回来。
一、赠与撤销权的两种类型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为两种:
第一种:任意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房子还没过户、钱还没转过去之前,父母可以反悔。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第二种:法定撤销权。 这是本文的重点——即便财产已经交付甚至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只要出现法定事由,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
二、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民法典》第663条明确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三种法定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这是指子女对父母或其近亲属(如配偶、其他子女等)实施了较为严重的侵害行为。司法实践中,此处的“严重侵害”通常指触犯《刑法》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含故意和重大过失两种。例如,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或者以欺诈手段骗取父母财产等,均可能构成法定撤销事由。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这是实践中父母撤销赠与最常见的理由。父母将大额财产赠与子女,往往是基于对子女养老的期待。若子女在接受赠与后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撤销赠与。在山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母亲张某瘫痪卧床长达八年,儿子小陈长期在外地工作,既未给予经济支持,也未尽到照顾和陪伴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赠与。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父母在赠与财产时与子女签订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约定子女须履行特定义务(如照顾父母起居、支付医疗费用等),而子女不履行该义务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上海一位九旬老人王阿婆将房屋赠与孙子并附带了相关义务,后因孙子无法依约履行,法院判决支持老人行使撤销权。
三、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撤销权不是无限期的。《民法典》第663条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此外,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
四、撤销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支持撤销赠与,子女应当将已经取得的财产返还给父母。
五、杨小珍律师的实务建议
第一,保留证据。 无论是否签订书面赠与合同,都应当保存能够证明赠与事实和相关约定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
第二,附条件赠与更稳妥。 如果赠与的目的是为了换取子女的赡养或照顾,建议签订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子女应履行的义务内容。
第三,注意行使期限。 一旦发现子女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侵害权益等法定撤销事由,务必在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将丧失权利。
第四,公证并非万能。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虽然不能任意撤销,但若出现法定撤销事由,仍然可以依法撤销。
财产赠与是亲情的表达,但不应成为晚年风险的来源。如果您正面临赠与财产后子女不孝的困境,欢迎随时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