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杨小珍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我常常遇到这样令人唏嘘的情形: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年甚至更久,一方去意已决,另一方却死活不肯放手。调解不成,和好无望,僵持不下,双方都在痛苦中煎熬。今天,我想从法律和情理两个层面,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一、法律上,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律同时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共同生活时间长本身,并不构成阻止离婚的法定理由。十年或以上的朝夕相处是沉甸甸的过往,但当感情确已走到尽头,法律不会因为婚姻存续时间长短而拒绝解除一段已经死亡的关系。
二、一方不同意,诉讼是最终的出路
当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时,协议离婚的道路就走不通了。另一方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寻求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分为起诉、法院受理与调解、开庭审理、判决四个阶段。法院受理后,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果调解和好无效,而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这里有一个现实问题需要正视:如果第一次起诉时,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而被告又坚决不同意,法院出于审慎考虑,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判决生效后,原告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根据司法实践,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概率会大大提高。
三、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请试着放下执念
作为律师,我完全理解共同生活十年以上的夫妻,另一方对这段婚姻的留恋与不舍。十年的光阴,早已融入彼此的生命。但我想对不同意离婚的朋友说几句心里话:
第一,强扭的瓜不甜。?婚姻的本质是两个人的自愿结合,当一方的心已经不在,勉强维系的形式,对双方都是一种消耗和折磨。与其在冷漠、争吵或沉默中共度余生,不如体面地放手,给彼此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第二,诉讼只是时间问题。?从法律上看,只要起诉方态度坚决,第一次不判离,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拖延并不能改变最终的结局,只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和精神消耗。
第三,好聚好散是对十年感情最好的交代。?十年的共同生活,有欢笑也有泪水,有恩情也有矛盾。与其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相揭短,不如在调解中理性协商,妥善安排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给这段婚姻一个体面的句号。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横跨十年的婚姻纠纷,最终都是在法官、调解员和社区等多方努力下,通过耐心的疏导和释法明理,让一方放下执念,达成调解离婚。这说明,放下并非不可能,只是需要时间和正确的引导。
四、给决定起诉的一方:做好心理和法律准备
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而对方坚决不同意,我的建议是:
首先,梳理并保存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的租房合同、水电费记录、双方长期缺乏沟通的通信记录等。
其次,第一次起诉即便未获支持,也不要灰心。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保持理性和克制。离婚诉讼不仅仅是法律程序,更是一场心理博弈。你的目标不是打败对方,而是体面地结束一段已经结束的关系。
五、结语
十年多的婚姻,值得被尊重;十年多的感情,值得被善待。但当爱已成往事,放手不是失败,而是对彼此余生最大的负责。法律给了每个人追求新生活的权利,而情理告诉我们——放下执念,才能轻装前行。
如果你正身处这样的困境,欢迎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法律为你护航,让理性为你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