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治国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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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我们应该做什么?

作者:安治国律师团队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20次举报

  肇事者一方应如何处理

  1、立即停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肇事后逃跑,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只为了逃脱个人罪责而跑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纪的加重处罚。所以驾驶员肇事后必须马上停车。

  注意: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如果车上还有人员乘坐,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二次伤害。

  2、立即抢救伤员。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

  注意: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同时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

  3、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

  注意:“交通事故报警”、“急求中心”、“火灾报警”的全国统一呼叫电话号码分别为“122”、“120”、“119”。也可以统一拨打“110”由“110”来调度指挥相关救援单位。

  同时向自已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平安95511,人寿95519,太保95500,人保95518,阳光95510,大地95590,天安95556,华安95556,都邦95586,永诚95552)。当事人需得到对方明确答复方能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通报联系情况、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4、保护现场。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现场保护的内容有:交通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事故当事人还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以防引燃泄漏的燃油。

  注意: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危险性液体、气体发生泄漏,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受害者一方如何处理

  1、确认肇事者并马上报警,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如果自己有受伤情况尽快拨打120,使自己得到救助,在接受相关治疗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收集材料。注意查看周围的情况,看看交通信号灯的情况并查看是否有目击者能为自己作证。

  3、如果肇事者要逃逸,记住肇事车辆的应立即记录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特特征。

  其他相关人员如何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后,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和行人都有义务报案和协助报案。事故发生地附近有执勤交通警察的,可以向其报案。

  2、现场工作人员,要看现场散落物等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遇有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以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迹、车痕、制动印痕和其他三落物等遮盖起来。抢救伤者时,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也必须作出标记,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

  交通事故本身的发生就是一次伤害,谁都不愿意看见二次伤害的发生。元甲希望通过这些平常的措施来提醒所有交通事故的当事者,希望他们在遇到交通事故的那一刻,采取正确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


安治国律师,甘肃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州市律协理事。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于2002年开始执业,同时也是甘肃政法大学外聘讲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120********0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