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传花律师
杨传花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8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大兴区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510101908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者:杨传花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974人看过 举报

2024-06-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通过被告刘某购买了被告北京XX公司名下的一台陆巡汽车,中间人被告刘某声称该车为为2018款(兰德酷路泽)陆地巡洋舰,后原告一直驾驶该车,2022 年9 月,原告孙某将车放到某汽修店进行保养时,工作人员通过全车检查保养后,告知原告车辆为2015款进口版车型,并非2018 款,整车做过外观及内饰的改装翻新,故原告认为受骗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请

1、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合同》;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65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

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

被告名下的车系杲某欲购买案涉车辆时没有北京小汽车指标,得知被告方有闲置指标,被告负责人与杲某系朋友关系,经与负责人商量后,将指标无偿交予杲某使用,故案涉车辆是杲某借用被告方指标购买,杲某为实际车主。

案件结果:

经过庭审及证据认定,最终原告方撤回对我方的起诉。

法畅律说:

买卖合同纠纷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定将双方身份确定清楚,把握好合同中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形式等等,避免因为主体出错造成一系列问题。

杨传花律师,北京市盈科(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北京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大兴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2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市盈科(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1110120********28 工程建筑、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