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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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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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的妥善解决——代理江X禄诉江北区政府行政征用案办案手记

发布者:胡亮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17人看过 举报

2026-04-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15年,胡亮律师接受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X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江北区人民政府,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在征地过程中未张贴拟征地通告的行为违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征地拆迁领域历来是行政争议的高发区,程序是否合法、告知是否到位,往往成为争议焦点。X认为,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未按规定张贴拟征地通告,侵犯了其作为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故诉请法院确认该行为违法。


办案过程

案件于20151026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接手案件后,胡亮律师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政府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公告、告知义务。胡亮律师需要核实江北区政府在涉案征地项目中,是否确实存在未张贴拟征地通告的情形,以及相关证据的留存情况。

同时,胡亮律师也对原告的诉讼动机进行了分析。在征地纠纷中,当事人提起诉讼往往有多重考量:有的是确实存在程序瑕疵,希望通过诉讼维权;有的则可能是以诉讼为手段,争取更有利的补偿谈判地位。了解原告的真实诉求,对于制定应诉策略至关重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准备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作为被告代理人,胡亮律师一方面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也保持着与法院的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原告的动态。


办案思路

本案的办案思路,经历了从准备应诉促成撤诉的转变。

起初,胡亮律师的工作重点是核查征地程序的合规性。如果经核查发现确实存在程序瑕疵,那么政府应当正视问题,积极补救;如果程序合法,则应据理力争,维护行政行为的公信力。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出现了:原告X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这意味着,无论原告最初的诉讼动机为何,其已经决定通过诉讼之外的方式解决问题。

对于政府一方而言,原告主动撤诉是最理想的结果之一。它意味着行政诉讼程序就此终结,政府无需再投入司法资源应对诉讼,也避免了可能的败诉风险。同时,撤诉也往往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经通过协商、沟通得到了化解。

因此,在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胡亮律师的工作重点转向配合法院审查撤诉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原告可以在判决前申请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决定。


判决结果

201512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X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行政诉讼的撤诉条件,依法裁定:准许原告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负担。


办案心得

这起案件虽然以撤诉告终,未进入实体审理,但其背后的法律意义值得思考。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重大民生利益,程序合规至关重要。虽然本案原告最终撤诉,但每一次诉讼都是一次警醒:只有严格依法履行公告、听证、告知等程序义务,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对于代理律师而言,行政诉讼不仅是法庭上的较量,更是矛盾化解的桥梁。本案中,原告选择撤诉,很可能意味着双方在庭外达成了某种共识或解决方案。能够促成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同样是律师价值的体现。

从法律程序角度看,本案也展示了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规范运作。法院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后依法准许,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维护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一个案件的终结,往往意味着另一个开始——无论是征地工作的继续推进,还是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重新构建。作为法律人,能在其中贡献一份力量,便是最大的职业价值。

胡亮律师,重庆米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执业十余年,累计办理诉讼案件数百起,先后担任十余家政府机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南岸区
  • 执业单位:重庆米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310308372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重庆米阳律师事务所
15001201310308372 行政诉讼、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