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5年初,重庆某健康管理公司(下称“健康公司”)及关联幼儿园被前员工吴某告上法庭。吴某声称自2019年入职,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公司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共计11万余元,并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过程
案件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重庆胡亮律师接受健康公司委托,接手案件后,胡亮律师敏锐发现关键点:吴某不仅是员工,还是公司实际股东(占股10%由其兄代持),并参与公司管理,公章、工资发放均由她经手。胡亮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吴某作为管理人员,应对其主张的工资标准、工作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利用管理便利获取不当利益;其2024年1月后是否实际工作存疑,却未提供证据;关联幼儿园仅代缴社保,不存在混同用工,不应担责。同时,针对吴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及失业待遇,胡亮律师指出其未能提供任何解除通知或失业登记证明,依法应予驳回。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胡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健康公司应支付2023年工资差额及2024年8-10月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1544.83元、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016.06元;但驳回了吴某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多项请求,并认定幼儿园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健康公司支付3.2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
律师思考及建议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胡亮律师精准把握三点:第一,员工股东身份的特殊性——参与管理者不能以自身过错获取利益;第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用人单位须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义务;第三,社保挂靠不等于混同用工,主张连带责任须举证人格混同。胡亮律师提醒: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是关键,劳动者主张高额赔偿须有充分证据支撑。重庆地区推荐律师胡亮,擅长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企业风控,以专业视角为客户精准把控风险、争取最优结果。
胡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