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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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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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全面胜诉——代理蒋X阳诉宇XX公司等民间借贷案办案手记

发布者:胡亮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001人看过 举报

2026-03-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54月,胡亮律师接受原告X的委托,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82月,被告重庆XX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385万元,约定2018412日前还款。被告归还部分款项后,尚余50万元未还。20244月,被告XXXX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剩余债务50万元分期偿还,并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偿还50万元,XXXX承担连带责任。因本案借款时间很长且相关文书(借条保证书)存在瑕疵,故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风险。胡亮律师从争议焦点入手准确的适用了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类似案例向法院提交并进行了有效沟通,本案代理的原告方蒋X阳胜诉。

办案过程

案件由大足区人民法院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中,被告XX辩称其签字时已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公司确认债务,且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被告XX辩称借款时存在砍头息,且已还款445万元,债务已结清;同时主张担保期限已过,不应担责。

作为原告代理人,胡亮律师的答辩思路聚焦于三点:第一,借款合同有公司盖章,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借贷关系成立;第二,被告主张砍头息但无证据,不应采信;第三,XXXX2024年承诺书中签字,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即便原债务时效已过,二人作为保证人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2025729日,大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面采纳了胡亮律师的代理意见,核心认定如下:

第一,借贷关系成立。借款合同有XX公司盖章,385万元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主张砍头息但未举证,不予采信。

第二,债务未清偿。经逐笔核算被告还款,扣除相应利息后,截至2019327日尚欠本金高于50万元。原告自愿主张50万元,系处分自身权利,予以支持。

第三,保证责任有效。XXXX2024年承诺书上签字,即使原债权诉讼时效已过,二人签字行为构成对保证责任的重新确认,担保期限从此时起算。被告未按约履行第一期还款,原告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全部款项。

综上,法院判决:XX公司归还原告50万元;XX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律师思考及建议

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对还款金额的精细核算,通过逐笔扣息证明债务尚存;二是对保证人签字行为的法律定性,成功论证其构成对保证责任的重新确认。

对债权人而言,本案提供三点启示:第一,大额借款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保留转账凭证;第二,债务逾期后,及时让债务人及保证人出具书面承诺,可起到重新确认债务、重启时效的法律效果;第三,对保证人的签字,应明确其担保范围及责任方式,避免后续争议。

胡亮律师,重庆米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执业十余年,累计办理诉讼案件数百起,先后担任十余家政府机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南岸区
  • 执业单位:重庆米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310308372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重庆米阳律师事务所
15001201310308372 行政诉讼、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