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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十有九坑!

发布者:吉峰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装修十有九坑!


基本案情:
随着全国房屋限购政策的逐渐放开,杨某和朱X夫妇经过自己的努力,终于在某一线城市近郊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该房建于
20世纪80年代,室内的墙壁已经非常老化,所以二人将房屋过户以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可装修市场的竞争也是异常火爆,价格不统一,这让杨某和朱X夫妇发了愁,到底该选哪家装修公司?经过对比有一家装修公司无论是在服务,还是在宣传上,都很对杨某和朱X夫妇的胃口,并且这家公司还对二人承诺,自己公司的装修价格绝对是全市场最低的,用的材料绝对上乘,保证是正品,装修工人都是百里挑一,经过公司正规培训的。于是杨某和朱X就和该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人工、用料都由装修公司提供。可自打装修开始后,杨某和朱X夫妇就开始闹心,原来他们发现,这些所谓的经过百里挑一培训过的装修工人,都是在街边马路上临时找来的,工作起来极其不规范,甚至在自家的卧室中随意大小便。更令人气愤的是,当初承诺使用的上乘且保证正品的装修材料,经过杨某和朱X夫妇的仔细对比发现,无一例外都是假货,但是在最后报出来的价格却是高得出奇,竟然比正品市价还高出一半之多。为此杨某和朱X夫妇对装修公司表示严重的不满,让其纠正,可对方却对此不理不睬,继续使用劣质材料进行装修。最后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某和朱X准备将该装修公司起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装修款。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可知,本案中该装修公司以虚假宣传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在实际的装修过程中,又临时雇用不具有专业资质的散工,同时还用以次充好的假货对房屋进行装修,企图使用偷工减料、虚报价格的办法欺骗消费者,谋取高额利润。综上所述,该装修公司在装修的过程中,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理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双倍返还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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