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吉峰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想知道房屋征收听证会是如何进行的吗?
政府部门在核发征收许可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需要组织听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及不为规章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人民政府于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和其他群众,必要时予以公告。
(2)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被征收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房屋征收有厉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见。
(3)举行听证,提交证据、理由。
(4)有关政府部门陈述意见。
(5)听证代表发表意见;被征收人提出事实与理由,并进行陈述和申辩。
(6)最后陈述,各方发表陈述观点及补充意见。
(7)听证笔录: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听证申请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其他代表、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陈述、资质证、申辩等内容。在听证会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由此可见,该市政府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召开征收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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