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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我们该怎么维权?

发布者:吉峰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7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一房二卖,我们该怎么维权?


现实生活中,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遭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赵某夫妇在经过先前两轮的咨询后,终于如愿和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原本应该是件值得喝一杯庆祝的事情,但令赵某夫妇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们准备报进去入住的时候,忽然发现他们选购的这套房屋已经有人事先搬了进去,原来有另外一家人也看上了赵某夫妇选购的这套房屋,便以高于赵某夫妇房价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屋,并且也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人家比赵某夫妇聪明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且房本也已经拿到了手中。这让赵某夫妇有点措手不及了。



律师点评:

一房二卖,顾名思义,就是一栋房屋被卖了两次,房屋出卖人和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只能把房屋交给其中一个买受人,我国法律禁止一房二卖,出卖人必须对其中一个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知,本案中赵某夫妇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但是由于该房屋已经被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因此赵某夫妇不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让开发商对赵某进行民事违约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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