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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必须公告吗?

发布者:吉峰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0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IP形象,某市历史文化悠久,名胜古迹较多,特别适合发展旅游业。但由于近些年,一直以工业生产为主,环境大打折扣。市政府为了让城市大力发展旅游业,决定围绕护城河修建绿化带,一来可以改善环境,二来可以和旅游胜地呼应,青山绿水好风光、但是修建绿化带,将占领很多居民的房屋。在做好相关工作后,市政府依法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但由于此次征收涉及面广,此前也召开了听证会,那么现在作出征收决定后,还需要公告吗?



律师点评:

实际上,这个也是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由此可知,房屋的征收决定依法是应该公告的,并且还要告诉当事人,如果对征收产生异议可以申请的救济渠道。除此之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征收的相关政策,确保征收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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