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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布者:吉峰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8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借名买房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上海的朋友们,或多或少都知道上海买房子是限购的,很多人想要在上海定居生活,但却由于政策问题,就衍生出新的“办法”——借名买房。那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借名买房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

借名买房行为中,往往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出名人(产权登记人,下同)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是借名人(实际出资购房人,下同)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在这两个法律关系当中,出名人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无其他合同无效事由,应认定有效;而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之规定,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双方虚假行为,如“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最高院《九民纪要》中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做了进一步解释,将其限制在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以及其他情形);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结合以上法律条款,认为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涉及经适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交易的,因该合同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借名买房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借名人仅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借名,因限购政策并非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也就谈不上违反了两者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国家政策的问题,但实际上占用的是出名人的购房指标,属于个体之间的调整,具有购房资格的出名人自由处分了其购房资格,并不会导致限购政策的落空,也就谈不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订立的借名买房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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