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忠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海南

夏忠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501968777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共同债务认定

发布者:夏忠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314人看过举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原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后来夫妻两个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追诉两方作为被告。

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首先应当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海南 海口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501968777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0552

  • 昨日访问量

    11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夏忠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