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老板跑路了,员工怎么办?
导读
所任职的企业陷入破产困境,劳动者该何去何从?企业欠付的工资报酬最终还能否拿到手?究竟该采用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法官为这些彷徨、担忧的破产企业劳动者梳理一下可能面临的困惑。
某制衣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公司老板董先生眼瞅着自己开办的公司已无力翻身,于是拿着仅剩的流动资金来了个人间蒸发,与此同时,公司的财务账册、公章管理等一片混乱。债权人也向法院申请这家公司破产还债。面对接踵而至的噩耗,这家公司的职工都表示很惶恐:老板都跑路了,我们这些打工的该怎么办?
其实,他们不用过于担心,即使公司老板携款跑路,但只要法院受理这起破产案件后,就会依法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并替代公司原高层人员管理公司相关事务。那么管理人是做什么的?他们可以为企业职工提供什么帮助呢?
管理人通常是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对于个别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法院甚至还会视情况引入当地政府部门加入管理人团队共同参与破产案件的处理。
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会承担以下职能: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及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等。简而言之,管理人就是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在内的全体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协助法院处理事务性工作、具有独立地位的中介机构。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管理人都会为案件各方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因此,某制衣公司的职工们完全可以信任和依靠管理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法院和管理人的双重保驾护航下,不必担心自己的权益被置若罔闻
法官提示:
对于破产企业的劳动者而言,需要明白一点,那就是虽然管理人接管了破产企业并决定企业资产的处分以及负责用破产财产偿还债务,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会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等等,但欠付工资的归根结底并不是管理人而是破产企业,管理人在整个破产全程均处于中立的服务地位,所以不要将管理人与破产企业等同看待,将自己对企业的不满情绪转移到管理人身上,甚至抵触、排斥管理人的工作,而是要尽快了解管理人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及时了解破产进程,并主动向管理人提供自己了解的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及财产线索,甚至可以就管理人的工作提出询问,从而实现与管理人的良性互动,而不是被动地消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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