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崔茂秀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2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30日5时7分许,被告人沈某某持证驾驶鲁K×××**号轻型自卸货车沿羊亭镇南小城村南边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驶入羊汪线时,与王某1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王某1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死者王某1符合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被告人沈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1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分析:
该律师担任担任被告人沈某某的辩护人,为其进行罪轻辩护,争取到十个月有期徒刑并获得缓刑的罪轻判决。被告人沈某某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认为,1.本案系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沈某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应对其从轻处罚。2.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抢救被害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被告人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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