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崔茂秀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4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崔某某系某家政的工作人员,自2019年10月份开始到威海市怡心园小区某室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020年1月份,崔某某私自偷配某室房门钥匙一把,并于2020年2月份至2020年4月先后三次使用偷配的钥匙到雇主家中实施入户盗窃,盗窃面膜、减肥药、浴巾、手套等物品一宗。2020年4月28日18时,崔某某正在某室实施盗窃时,被雇主刘某某发现后当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赔偿刘某某五万元,刘某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分析:
该律师担任担任被告人崔某某的辩护人,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从轻判决结果。辩护人提供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涉案数额较小,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崔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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