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崔茂秀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71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董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16时许,在威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楼车间内,误将压实仓按钮当成甩干机按钮启动,导致在压实仓内清理故障的被害人石某1头部受伤,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石某1系生前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全颅崩裂,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分析:
该律师担任担任被告人董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取得全部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获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执行的罪刑判决。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不具有主观犯罪动机和目的,社会危害性小,且积极救治被害人,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并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无犯罪前科,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家属的谅解,并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条件,应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被告人董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9年 (优于51.34%的律师)
22次 (优于94.74%的律师)
11次 (优于94.71%的律师)
26816分 (优于98.26%的律师)
一天内
34篇 (优于98.0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