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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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韩XX、XX公司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者:李学业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XX与被告韩XX、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
原告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5000元;二、被告XX公司对原告全部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19日,被告驾驶车牌号为×××小型面包车顺10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02国道XX,借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过程中,与驾驶电动自行车顺102国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8年5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抚宁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给原告造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经秦皇岛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情构成九级、十级伤残。事故车辆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现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韩XX赔偿原告全部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全部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XX。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李学业律师,现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303201510976358。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5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融资借款、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