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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中治安案件的注意要点

作者:孙春明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4次举报
2024-07-16


在人身损害案件类型中,治安案件占了很大比例,比如因为受害人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损害,此时维权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受害人第一时间必须报警处理。报警的目的并不完全是让打人者受到行政处罚,更为重要的是获取赔偿的重要证据。因为如果没有治安处罚的书面证据,同时还没有证人证言或者录音录像等证据,受害者很难证实自己被打的事实,如果打人者再不承认打人的事实,受害者将出现维权困难的窘境。

其次,在警察处理的情况下,受害人存在两个维权的选择途径。一个途径是,当打人者愿意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者也愿意接受赔偿,在受害者与打人者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此时公安机关是可以不对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此时受害者必须接受这样的结果。另一个途径是,如果打人者不愿意赔偿,或者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此时公安机关会对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之后受害者可以拿着处罚决定书以及住院病历,计算赔偿数额,然后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不进行行政处罚时,或者对打人者的行政处罚过于轻时,受害者可以以公安机关为被告,以打人者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在行政诉讼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孙春明,男,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曾经连续担任两届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事迹:孙律师原系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19********85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1230119********85 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