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注意的要点
本文作者孙春明律师
婚姻案件几乎占了民事案件当中的数量一半左右,可以说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从律师的职业角度来讲,原则上,只要当事人提出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尽可能的去满足当事人的要求。但是对于当事人提出想要办理离婚的要求,还是要慎重对待。当事人一旦离了婚之后,一个家庭就破裂了,如果没有孩子还好一些,如果有孩子的话,就会导致孩子归其中一方抚养的问题,孩子往往会缺少父爱或者母爱。所以作为律师,如果能够促进当事人和好的情况下,尽可能劝当事人避免离婚。曾经有一句老话讲的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对准备离婚当事人的建议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太大的矛盾,仅仅一些小事引发矛盾,尽可能不要草率离婚。当然,反过来说,如果说夫妻之间矛盾积怨太深,比如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以及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其他原因,双方实在是生活不下去。此时,维持双方婚姻的话,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如此下去长痛不如短痛,尽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众所周知,婚姻案例的核心要点是三个,即男女双方是否同意离,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如果以上的三个问题,男女双方都没有争议的话,双方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其中有一个有争议的话,那么必须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决。
法院是否能够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就可能不判决离婚。有的当事人在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的情况下,执意提出离婚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程序上讲,即使原告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应当立案,因为这是原告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但在接下来离婚案件的实体审理中,一审法院原则上不会判决离婚。此时如果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原则上也不会判离。此时执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采取的办法就是:可以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之日起,不用上诉,只需分居一年,然后再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判离的几率就非常大了。所以作为当事人必须明白一个残酷的现实:那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执意要离婚,另一方最终是阻止不了的。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原则上是哪一方的教育条件与经济条件更好一些,法院一般判给哪一方。如果说一方经济条件不好,但其父母经济条件好,且愿意帮助抚养孩子,这一方也可以争一争抚养权。
同时离婚案件要注意不想直接抚养的一方不要遗漏探视权。因为一旦遗漏探视权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另一方还不同意探视孩子,就会造成一方很大的麻烦,只能另行提起探视权诉讼。
孙春明律师